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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30%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2002次 发布日期:2019年1月07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梁建荣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从2019年1月1日起,佛山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表示,各参保单位无需另行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在参保缴费申报系统下调30%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如需调整执行范围或者延长执行期限,将另行通知。此外,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性下调费率影响,且每年会随着职工缴费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

  市人社局透露,按30%比例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后,经测算,2019年全年预计可为我市(含五区)28万余家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减负1.5亿元。实际上,近年来佛山不断在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减负。2017年7月1日,佛山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平均缴 费费率从0.57%下降到0.37%,下降幅度为35%,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达1.91亿元;2018年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全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达2.28亿元。

  据了解,此次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是按省有关通知部署。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有关通知,决定在我省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省人社厅表示,自2016年起,我省各市进一步改革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逐步实施新的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截至2018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比改革前下降约46%,比全国平均费率低约50%。这次在前期已大幅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的基础上,我省再次推出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为参保企业送上一份实实在在的大红包,充分体现党委、政府为企业降成本、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坚定态度。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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