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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居民开始申报医保
作者:hejy 来源: 阅读次数:11219次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4日

  南海区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即日起至5月31日,今年增加家庭户缴费模式
  
  温馨提示
  
  ●办理日期:即日起至5月31日;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66元。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108元;
  
  ●申报手续:个人申报的参保人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报。
  
  ●关于家庭户缴费:家庭户可在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参保确认手续,签订扣费协议,6月1日至6月30日为扣费期;
  
  ●关于跨区门诊:今年7月起,佛山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制度,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跨区在参保地和居住地二选一。
  
  广佛都市网讯珠江时报记者/程虹通讯员/吴少娥:即日起至5月31日,南海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人社服务站办理201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了。今年个人缴纳费用标准与去年一样,每人每年366元。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108元。
  
  40多个村居选择家庭户缴费模式
  
  今年,南海区社保局在现有村(居)代收代缴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户缴费模式。据统计,至今南海共有40多个村(居)确认选择家庭户缴费模式,涉及8万多户家庭。
  
  家庭户参保及缴费账户资料一经确认后,在以后的居民医保申报和缴费期间,如没发生增减变动就不须再到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只要根据每年缴费标准于缴费期内在指定银行账户里存足金额,每年自动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尚未进行登记的家庭户可在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参保确认手续,签订扣费协议。6月1日至6月30日为扣费期,已登记家庭户缴费账户资料的,应于扣费期前存足应缴金额。南海区社保局提醒,如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止付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的,将无法在7月1日居民医保新社保年度起正常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
  
  未及时办理医保居民可中途参保
  
  为了进一步方便居民参保,南海社保局表示,逾期未办理年度申报缴费手续的居民可中途参加,住院待遇从参保缴费之日起计满90天后方可享受,门诊待遇则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
  
  而对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缴费到账后,从符合条件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按本年度剩余可参保月数一次性缴纳。缴费到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跨区参加门诊医保
  
  今年7月起,佛山市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制度,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跨区在参保地和居住地二选一。
  
  据介绍,符合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医保的职工医保人员,原则上以本区作为居民门诊待遇享受地,但也可选择以市内区外户籍地/常住地/实际工作地作为居民门诊待遇享受地,一个社保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区享受居民门诊待遇。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在5月31日前,到南海区各镇(街)社保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关系窗口办理。其中,单位管理人员由单位统一申报。社会化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参保人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报。
  
  

(信息收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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